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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的特征1、劳务分包是总承包合同的从合同,是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为前提要件的,没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没有劳务分包合同。2、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因此劳务分包合同是包工不包料或者是包工包辅料的合同。3、劳务分包的主体是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的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天津**罪律师收费,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此,劳务分包合同不是劳动合同。4、劳务分包无须经发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内容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发包人没有直接的**关系,总承包人或**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而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建筑市场方面的**这类**、**主要涉及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以及**对建筑市场的管理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是**对建筑市场管理的两个基本**。这类**、**、文件主要是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提高建设水平。例如《招标法》明确规定“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就是防止杀价竞争,导致偷工减料引起工程质量事故。《合同法》明文“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对违反者处以罚款,没收所得直至吊销,这均是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防止因操作人员素质低造成质量事故。可事先准备鉴定的申请书,待到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必须当庭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如数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鉴定。因为要不要提出鉴定和谁先提出鉴定,这不仅涉及到一个谁先预付鉴定费的问题,更涉及到案件的时间问题。首先,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其次,办理鉴定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变数,从承包方的**实现的时间和利益出发,应学会巧妙地运用鉴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鉴定的申请,就必须积极、及时地准备搜集相应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资料等,特别是对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价的双方签证资料,或在履约过程涉及工人工资或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资料,适时提供给鉴定机构,保证工程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已方。承讼**律所(多图)-天津**罪律师收费由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提供。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员工**,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承讼——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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