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闵行区的房产**-特顾律师(查看)
市中心的房子,降价上百万卖不出去,上海二手房市场惨淡?上海二手房市场**两重天!截至5月27日,5月上海住宅二手房网签套数已经达到约20000套,成交量喜人,但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这么热销。一方面,大量的新房陆续入市,一定程度上冲击二手房市场。另一方面,目前上海二手房挂牌超5万套,市场供过于求,部分买房人仍抱着观望心态。于是,一大批房东表示要哭了,别人家的房子都卖出去了,自家的房子却偏偏卖不动!因此一些急于出手的房东甩出各种优惠,送车位、送家具等等。其中,房产**律师,Z直接的方法就是降价出售,更有业主狂降上百万。那么,真实情况到底如何?上海抛房潮来了?上海楼市又有何新动向?本期幸福城市观察聚焦“上海抛房潮”事件始末,解读上海楼市热点。01市中心的房子,降价一百多万没卖出去,上海二手房市场惨淡?@地产PLUS上海近确实存在部分房东在抛售房产的现象,但各自原因却有所不同。第I一套房源是位于徐汇滨江板块的尚海湾豪庭,该楼盘的地段优势不言而喻,自带的光环也不少:“徐汇滨江的Z强王者”“东安二小**学区房”“某某某明星同款小区”......这套119平的房源,房屋年限未满两年,目前挂牌总价是1530万,单价128572元/平,而该小区二手房均价为112215元/平。5月30日,房产**律师,房子开始调价,从1580万降到了1530万,降了50万。如果对比Z初的挂牌价1650万,降价幅度更是达到了120万。值得注意的是,该房源是全新房,按常理来说应该属于**型房源。带看的中介称,该房源确实是房东用来**的,由于Z近贷I款压力大,可能面临断供问题,所以急着抛售。次数用完APIKEY超过次数限制房产**有效期是多久?S讼时效是多长?房产**有效期是多久?S讼时效是多长?上海特顾律师的史主任做出了详细解答:一、房产**有效期(一)房地产**一般S讼时效:2年一般时效通常适用《M法通则》第I35条规定的S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F院不予受理。(二)房地产**特别诉S时效:1年特别时效适用《M法通则》第I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房产**家庭,诉S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F院不予受理。(三)房地产**Z长诉S时效:20年Z长时效适用《民F通则》第I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F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F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F院不予保护。综上所述,一般S讼时效和特别S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Z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陈思文律师补充:二、房产**怎么办对于房产**,如果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S方式解决J纷,闵行区的房产**,就应按《民S诉S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F院提起S讼。次数用完APIKEY超过次数限制房屋引发的民事**、归属**:凡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使用、买卖,租货、典当或D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或附属设施的归属**,买房者都可以直接向人民I法I院提起民事诉I讼。◆**不当引发的**:如果**人与被**人因为**补偿、安置等发生**,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的主管部门或房屋**主管部门的同级人I民I政I府裁决。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I院起诉。◆单位内部建房、分房引发的**: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等不属于法I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职工离开单位后引发的**: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可向I法I院提起民事I诉I讼。◆建筑不当引发的**: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到其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I向法I院提起行I政I诉I讼I。◆I违I章建筑引发的**:I因违I章建筑引起的房产**,以及II因违I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行政**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存在意见,则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I起I诉I讼。但当事人以违I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I赁、抵I押等民事**以及因违I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I院起诉。上海特顾律师团,20年房产**经验为您服务!次数用完APIKEY超过次数限制房产**律师-闵行区的房产**-特顾律师(查看)由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提供。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有实力,信誉好,在广东深圳的**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促进特顾律师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