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承讼-天津**律师推荐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索赔主要程序建设工程索赔程序,索赔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天津**律师,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天津**律师推荐,终解决索赔争议。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施工单位的其他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天津**律师收费标准,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天津**律师,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这类**主要涉及技术标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如建设程序、设计文件深度、企业生产**和生产能力标准、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等)。2000年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是典型的标准化管理类**,它的实施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供了技术**支持,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实施监督的依据,同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判定责任方的重要依据。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1、有关的设计文件如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等。它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在处理质量事故中,其作用一方面是可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是否完全符合设计的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可以根据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情况,核查设计中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成为导致质量事故的一方面原因。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1)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6)其他有关资料。天津**律师-承讼-天津**律师推荐由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提供。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员工**,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承讼——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赵律师。)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姓名: 赵律师 女士
手机: 18526067356
业务 QQ: 457344206
公司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电话: 185-26067356
传真: 185-26067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