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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方面的**以《建筑法》为基础,于2000年颁布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于1989年发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于1991年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于1995年发布《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于2000年发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和文件。主要涉及到施工技术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它们与现场施工密切相关,因而与工程施工质量有密切关系或直接关系。这类**、**文件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其特点是大多与现场施工有直接关系。例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了现场监理工作的内容、深度、范围、程序、行为规范和工作制度。特别是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建筑法》为基础,系统地对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质量责任和管理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强。它不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具有指导作用,而且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依据。这些费用有单据的凭单据索偿,无单据应依法按公平合理的方式索偿,如委托物价局鉴定价格,委托**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协助计算索赔等。若承包人没有证据证明自身损失,或申请亦无法确定具体损失的,发包人可以不赔或适当赔偿少部分费用。工程索赔处理分类有几种?1、单项索赔:单相索赔非常的容易理解,它就是没意见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天津**涉恶律师线上咨询,要求单项解决**,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在一起。2、综合索赔:从字面上大家可能都知道了吧,综合索赔又叫做总索赔,一般在生活中都叫做一揽子索赔,就是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可来自以下几个方面。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4)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天津**律师在线咨询-承讼由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提供。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财产**,****”等业务,公司拥有“承讼”等品牌,专注于**服务等行业。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