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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方面的**以《建筑法》为基础,于2000年颁布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于1989年发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于1991年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于1995年发布《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于2000年发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和文件。主要涉及到施工技术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它们与现场施工密切相关,因而与工程施工质量有密切关系或直接关系。这类**、**文件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其特点是大多与现场施工有直接关系。例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了现场监理工作的内容、深度、范围、程序、行为规范和工作制度。特别是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建筑法》为基础,系统地对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质量责任和管理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强。它不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具有指导作用,而且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依据。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数额满3万元,天津**的**律师推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一)**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法人、其他**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的财物,致使**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的财物进行**活动的;(七)曾因**受过**处罚的;(八)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浅谈现行招工程结算的施工索赔(一)工程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承包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的过程。(二)索赔的分类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引起索赔)等。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天津好的**律师推荐-承讼(诚信商家)由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提供。“财产**,****”就选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公司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承讼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赵律师。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承讼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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