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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方面的**以《建筑法》为基础,于2000年颁布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于1989年发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于1991年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于1995年发布《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于2000年发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和文件。主要涉及到施工技术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它们与现场施工密切相关,天津**罪律师咨询,因而与工程施工质量有密切关系或直接关系。这类**、**文件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其特点是大多与现场施工有直接关系。例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了现场监理工作的内容、深度、范围、程序、行为规范和工作制度。特别是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罪律师线上咨询,以《建筑法》为基础,系统地对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质量责任和管理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强。它不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具有指导作用,而且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依据。判定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总之,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如何提出索赔要求并保证终索赔的成功将会因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索赔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善于研究合同文件、实际工程事件、索赔机会,天津**罪律师在线咨询,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就能够恰当维护自方利益,获取索赔。合同**罪如何处理?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天津**罪律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责任。天津**罪律师线上咨询-承讼(在线咨询)-天津**罪律师由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提供。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有实力,信誉好,在天津天津市的**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促进承讼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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