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住宅用地转让-东莞住宅用地转让-珠佳房地产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包括建设用地的管理、定额、审批、和许可等几方面的规定。**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的、**的、经济的和技术的综合手段,城镇住宅用地转让,来配置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用地单元的用地关系,保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需要,严格控制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转变而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东莞住宅用地转让,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工作是:①研究编制各类建设用地的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监督实施;②依法办理土地的征用、划拨,城镇国有土地的出让工作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监督管理;③清查处理用地和用地;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2)当事人的目的。(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⑥转让期限;⑦转让金数额及**的币种、方式、时间;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现在工业用地必须经过招拍挂才能取得。如果当地有工业用地竞买的话可以去报名。如果你的项目比较大,或者是乡镇或县招商引资来的话,直接找当地**,他们会想办法帮你解决的。《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城镇住宅用地转让协议,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定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国有住宅用地转让,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通过承包、拍卖等方式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市、县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国有住宅用地转让-东莞住宅用地转让-珠佳房地产由东莞市珠佳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东莞市珠佳房地产**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项目**合作,销售代理,招商代理,土地中介”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珠佳地产”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至上”的原则,使珠佳房地产在房产中介、代理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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