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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人退还的**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江苏高院《家事**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2019.7)(2)尚未获得**金的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人身**合同,夫妻双方主张分割**单现金价值的,应予支持。如果投保人和被**人均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退保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投保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的,**人退还的**单现金价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投保人愿意继续履行的,投保人应当****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夫妻另一方为被**人,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退保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一致退保的,**人退还的**单现金价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一致愿意继续履行的,获得**合同利益一方应当****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投保人要求退保,而被**人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获得**合同利益一方应当****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次数用完APIKEY超过次数限制夫妻离婚有“新规”!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i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i法i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i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020年5月28日我国《民i法典》问世,对原来《婚姻法》中的“离婚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总体而言,离婚更难了!**将防止轻率离婚、保障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原则贯彻到底。距离2021年1月1日,律师离婚房产**,现行《婚姻法》将正式废除,《民i法典·婚姻篇》正式生效,时间已经不足半年。我们有必要学习一下“新婚姻**制度”对于离婚有了哪些新规定,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改变:一、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根据现行《婚姻法》,夫妻双方只要带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双方照片、户i口簿、身i份证、结i婚证,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2021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申请离i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如何处理”事项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离婚房产**律师,婚姻登记**就可以发放离i婚证。但是《民i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处理”协商一致,离婚后房产**,才发放离i婚证。也就是2021年开始,徐家汇街道离婚房产**,《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次数用完APIKEY超过次数限制新婚姻法离婚分割婚后财产的规定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i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i法i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i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次数用完APIKEY超过次数限制律师离婚房产**-特顾律师-徐家汇街道离婚房产**由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提供。律师离婚房产**-特顾律师-徐家汇街道离婚房产**是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和信息仅供参考,如了解详情,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业务联系人:钟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