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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常见**及解决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二、买家贷i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的解决办法。买家向**申请贷i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不愿贷i款;二是由于信i贷政策等原因,贷i款不足。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房款,房产**案例,通常,由于**不贷i款或不足额贷i款,买家要用自有资金来付房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几乎所有的买卖合同中都约定,如买家贷i款不足,则应在交易过户时补足不足部分,所以贷i款的风险要由买家来承担。为避免这类**,买家应该尽早向**咨询贷i款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贷i款,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i对贷i款情况的估计,松江区房产**,z好直接向**咨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因i贷i款未获批或未足额获批造成买家付款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任意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家应返还已收房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小区车位到底归谁?小区车位究竟归谁?买得了车但买不了车位,是困扰在许多业主心头的一个大难题。有的时候花着比买车所花的钱还多得多的钱去抢一个车位已不是什么稀罕事,但仍然有部分业主面临无车位可抢或无钱买车位的窘境。那么,小区的车位到底归谁?据本律师了解,小区的车位目前可分为三种类型: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地下停车位;只有使用权的人防工程停车位、地面临时停放的车位。而根据《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可以确定小区车位的归属:1、对于可以办理产权证的车位,由于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的规定,故该部分车位的产权归属于开发商或者车位的购买人。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实际产权人。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但其可以在非战时用于停车。而根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i防资产属于**所有。故该部分车位的产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并且其无法办理产权证。对于小区内哪些车位属于人防车位,房产**,业主可以和所在地人防办联系进行查询。3、地面临时停放的车位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小区建筑规划内的车位,一种是规划外的车位。而根据《物权法》第74条及《z高人民i法i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可以得知:小区规划内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而规划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办i证难,难于上青天俗语有云“落袋为安”,意思是指东西只有z终装在自己口袋里才会觉得安稳,买房亦如是。如果***迟迟办不下来,大多数人心里都会堵得慌,没有产权证仅有一纸合同,哪怕是经过公证的合同,都难免会出现第三人已经办理了***要求您进行腾退的状况,司i法实践中的案例数不胜数。那么,面对上述状况,我方应当如何**?首先,您要仔细研读您手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合同中有无约定过户期限,确定对方是否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仍未办理过户。其次,您要固定证据,尽可能收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如向对方寄送书面的《违约告知书》、《限期办理过户通知书》等,如果对方不进行签收,我方还可以办理公证送达。另外就是跟对方交涉的过程中注意录音,即使是在未告知对方名义下所进行的录音,在**上也有辅助的证明力。为什么要固定证据呢?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特别是原告,正所谓“口说无凭”。司i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原告有合同,也有跟对方的录音但缺乏其他书面违约证据而败诉的案例。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的一切行为都z好以书面的形式进行。z后,在证据收集完毕后,您就可以通过**途径来**,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或二手房主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办i证。然后再拿到胜诉判i决后到法i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房管局不给办地话,则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i讼起诉房管局,并列开发商或二手房主为第三人。当然,房产**咨询,如果您不想要这个房子,您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违约金。对于解除合同后因房屋价格上涨导致您再买房而多花的费用,司i法实践中也有**该部分费用由违约方赔偿的案例。松江区房产**-**房产律师-房产**案例由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提供。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有实力,信誉好,在广东深圳的**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促进特顾律师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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