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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分?牢记这十五点不怕人财两空!*离婚房产**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一定涉及诸多争议。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人财两失的情况出现。(图片来源于网络)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后房产**,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处理。(图片来源于网络)有事找律师: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首付款并在***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处理离婚房产、财产分割比较好名的律师团队“特顾律师团”在百度搜索“特顾律师团”可以搜到他们的咨询电话。夫妻离婚财产归谁婚姻**定4种情况谁的过错谁净身。1、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i法同居或者重婚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如果说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情况属于重婚,是一种犯i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i的刑i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配偶如果提出离婚,是可以要求其净身出户的,除此之外,在婚姻期间与他i人非i法同居的情况,也要净身出户。2、家ii近这些年,家ii行为变得越来越普遍,很多的夫妻之所以离婚,都是因为家,这不仅违反了新婚姻法的规定,而且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i庭暴i力法》,受害方可以提出离婚,并且要求实施家暴的一方净身出户,甚至进行赔i偿。i3i、i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间是有扶养义务的,如果说有一方因为身体生病,需要照顾,另一方不仅不照顾,反而还对其进行打骂、遗弃,甚至是提出离婚,这都是违反规定的,受害方可以要求离婚,并且要i求ii待i遗i弃的一方净身出户。4、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拥有和创造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是要平分的,不能一人独自占有。如果一方存在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对方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转移方净身出户。关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新婚姻法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以上这四种情况的人很有可能要净身出户,希望大家都能有所警惕,好好对待自己的婚姻。次数用完APIKEY超过次数限制离婚房产**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律师离婚房产**,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2、离婚时,离婚房产**案例,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上海离婚房产**,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院*决。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院判*。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有哪些?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三、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1、男女平等;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3、照顾无过错方;4、照顾付出较多方。四、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大受害者。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离婚房产**次数用完APIKEY超过次数限制离婚后房产**-上海离婚房产**-特顾律师(查看)由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提供。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是广东深圳,**服务的企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特顾律师**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特顾律师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