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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3)违约金的**是**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的义务(《合同法》第百一十四条第三款)。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个人合同**,**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定基准刑参照点】(一)个人合同**,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天津**涉恶律师在线咨询,刑期增加六个月;(二)个人合同**,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单位**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单位合同**,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单位合同**,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单位合同**,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浅谈现行招工程结算的施工索赔(一)工程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承包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的过程。(二)索赔的分类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引起索赔)等。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天津**罪律师咨询-承讼律师由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提供。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是天津天津市,**服务的企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承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承讼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