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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总之,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如何提出索赔要求并保证终索赔的成功将会因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索赔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善于研究合同文件、实际工程事件、索赔机会,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就能够恰当维护自方利益,获取索赔。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5、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6、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7、业主末及时办理施工所需、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8、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9、业主未及时**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末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10、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1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1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14、业主要求赶工;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天津**涉恶律师在线咨询,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天津****律师咨询-承讼律师事务所(图)由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提供。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是天津天津市,**服务的企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承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承讼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