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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可来自以下几个方面。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4)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建筑工程索赔时效由于发包人(业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合同附件,分析:我们比较关注主体合同的内容,商务谈判很能围绕主合同展开,在合同审查过程中也容易发生重要主合同、轻合同附件的情况,上述情况也避免,否则,天津**律师收费标准,极易造成合同条款重组或合同附件条款加重一方责任的**风险。比如,某些境外厂商通过合同附件的形式约定“合同条款与附件内容相冲突以附件内容为准”或通过附件条款细化、补充主合同的内容,影响交易对方的利益。合同终止/解除条件及赔偿/补偿等事项的约定分析:由于国易主体的强势或有利地位,很多涉外合同中合同终止/解除条款启动非常容易,有的合同甚至约定国外厂商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且对合同解除后的赔偿等没有明确规定。上述约定对于中国厂商非常不利,我国许多中小型企业在接单过程中,没有充分评估上述条款的风险,造成前期投入很大,后期却遭毁约,导致严重亏损的经营事件。承讼律师事务所(多图)-天津厉害的**律师推荐由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提供。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有实力,信誉好,在天津天津市的**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促进承讼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